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37号)的要求,我市被总局确定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总局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相兼顾,建立更加便捷高效、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简易注销通道,着力解决简易注销范围有限、公告时间长、登记流程容错率低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依法快速退出市场的工作机制。
二、试点内容及具体措施
(一)简易注销登记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下同),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农民专业合作社
4、合伙企业
5、非公司企业法人
6、个人独资企业
7、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含营业单位)
8、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9、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
以上市场主体不包括: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企业。
(二)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1、公告时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为20天(自然日)。
2、公告范围: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中1至4项的市场主体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并于公告期满后30天(自然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3、无需公告的范围: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中5至9项的市场主体无需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三)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需提交:⑴《申请书》、⑵《简易注销承诺书》、⑶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承诺书》由全体成员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简易注销承诺书》由股东大会通过,全体董事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简易注销承诺书》由投资人签署;合伙企业《简易注销承诺书》由全体合伙签署。
非公司企业法人还需缴回公章,其他市场主体无需缴回。
2、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含营业单位)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需提交:⑴《申请书》、⑵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其中:法人的分支机构(含营业单位)《申请书》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含营业单位)的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书》由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投资人签署。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含营业单位)还需缴回公章,其他市场主体无需缴回。
3、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简易注销登记,需提交:⑴《申请书》、⑵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⑶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四)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企业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以下情形时,允许申请人更正或消除异常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
3、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
4、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
(五)隐瞒真实情况取得简易注销登记的处理
采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简易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试点步骤
改革试点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调整升级现有系统,适应改革试点需要。
1、调整现有公告及办件系统。为配合试点工作,按照此次改革试点方案调整现有系统中简易注销公告时限及适用企业类型。一是将公告时限调整为20个自然日;二是将适用企业类型按放宽后的企业类型调整;三是按容错机制调整简易注销公告及申请次数。(责任单位:局信息办、拓普公司 完成时限2月1日)
2、增加企业简易注销网上办理模块。在现有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中增加简易注销菜单,完善简易注销表单,畅通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全程电子化通道。同时增加“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中简易注销网上受理审核功能。(责任单位:局信息办、拓普公司完成时限2月1日)
3、积极协调税务等部门,同步调整数据比对、提出异议的时间。向其他部门推送简易注销公告、注销登记信息,及提出异议的方式、通道在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建成前暂按原方式通道办理。(责任单位:局信息办、企业注册局、拓普公司 完成时限2月1日)
以上三项工作完成后,于2019年2月1日起在全市(含三县)范围内,正式实施本改革试点方案。
(二)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建立企业简易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在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中的工作职责,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建立企业简易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1、开发建设企业简易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专区的主要功能有:一是为申请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能够通过“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二是实现企业简易注销数据的自动精准推送至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外事、税务等部门;三是各部门提出简易注销异议,可在专区内直接提出并推送至登记机关。开发建设服务专区的工作由市政府信息办组织科大讯飞公司于3月20日前完成。
2、数据对接。为实现服务专区功能,科大讯飞公司应将具体建设方案和数据交互需求提交给省局信息中心及拓普公司。由科大讯飞公司与拓普公司共同实现服务专区的数据对接工作。该项工作于3月20日前完成。
3、测试。企业简易注销网上全流程的数据测试应于3月25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局信息办、拓普公司、讯飞公司、注册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业务复杂的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要选配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稳步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尤其是数据精准推送的接收单位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并取得预期的试点效果。
(三)加强业务培训。市局将组织企业登记人员进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培训,全面讲解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各登记机关也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简易注销登记的操作流程。培训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建立企业用户咨询解答机制,在电话、互联网、移动平台等咨询方式中,要统一服务口径,及时解答和回应企业申请简易注销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各单位要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市局,以便汇总整理。
蚌埠市工商质监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