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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关于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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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业务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决定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种类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包括税收业务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

二、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用于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时使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

(二)行政许可专用章用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类涉税事项。

(三)代开发票专用章用于办理代开发票业务。

(四)征税专用章用于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销售凭证等征收凭证时使用。

(五)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库业务,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时使用退库专用章。

三、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自2018年7月6日起正式启用,原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Image_00001.pdf

2.Image_00002.pdf

3.Image_00003.pdf

4.Image_00004.pdf

5.Image_00005.pdf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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