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滁州市税务局”)已经对外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滁州市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使用。
二、公告的内容
(一)明确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种类。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包括税收业务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代开发票专用章、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
(二)明确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的适用范围
1.税收业务专用章用于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时使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
2.行政许可专用章用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类涉税事项。
3.代开发票专用章用于办理代开发票业务。
4.征税专用章用于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销售凭证等征收凭证时使用。
5.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库业务,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时使用退库专用章。
(三)明确税收业务新印章样式
1.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直径40毫米,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字样,字体为三号宋体;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三号中宋。“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中间为五角星。
2. 征税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30mm,边圈粗1mm。字体为正楷;专用章的上部环边位置刻“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字样,在中央编号以区别使用,下部中央位置刻“征税专用章”字样。
3. 退库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为30mm,边圈粗1mm。字体为正楷;专用章的上部环边位置刻“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下部中央位置刻“退库专用章”字样。
4. 代开发票专用章形状为长方形,尺寸为50×30(mm),边宽1mm;字体为仿宋,4号字。
内容分为三栏,顶栏:代开税务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中间栏:代开发票专用章,后面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底栏为税务机关代码:“1341100”。
5. 行政许可专用章为圆形,直径为40mm,边宽1mm,上方环边刊税务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字高6-7mm;中央刊五星,下方横排“行政许可专用章”字样,字体为宋体。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新印章自2018年7月6日起正式启用,原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同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