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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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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注释:内容修订。税务机关名称修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皖国税发〔2015〕97号)等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取消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对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共6项,均为税务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自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滁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1月12日

 

              

安徽省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发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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