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公布)、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等内容,滁州市国家税务局按照“谁发文、谁清理”的原则,对发布的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2018年4月25日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第2次依法行政领导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9份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公告。
二、政策解读主要内容
(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1.《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滁国税发〔2010〕29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滁地税〔2009〕75号)
3.转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咨询服务制度(试行)》的通知(滁国税函〔2010〕71 号)
4.《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取得外购压缩机补偿金转出进项税额的批复》(滁国税函〔2015〕66号)
5.《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滁州市军粮供应站稻谷收购业务增值税适用政策的批复》(滁国税函〔2015〕84号)
6.《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7.《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滁国税函〔2017〕14号)
8.《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滁国税函〔2017〕72号)
9.《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通用生物系统(安徽)有限公司提供分子生物学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滁国税函〔2017〕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