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公布)、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等内容,滁州市国家税务局按照“谁发文、谁清理”的原则,对发布的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2018年4月25日滁州市国家税务局第 2次依法行政领导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3份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公告。
二、政策解读主要内容
因上级文件已经废止、政策变化调整等原因,全文失效废止3份文件。
(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滁地税〔2009〕20号)
(二)《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宜庭家纺有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的批复》(滁国税函〔2015〕23号)
(三)《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滁州扬子必威中央空调有限公司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政策的批复》(滁国税函〔201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