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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滁政秘〔2014〕4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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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已作调整。参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滁政秘〔2018〕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公平税负,根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年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市区(琅琊区、南谯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一)一等范围。

西涧路-北关转盘-将军山路-京沪铁路-龙蟠河-西涧路的闭合区域。

(二)二等范围。

1.北关转盘西接西涧路-永康路-西涧路-世纪大道-菱溪路-扬子路-南京路-珠江路-滁州大道-龙兴路-丰乐大道-龙蟠河-京沪铁路-将军山路-北关转盘的闭合区域;

2.京沪高铁-花山路(暂定名)-清丰路(暂定名)-西

涧路-东坡路-京沪高铁的闭合区域。

(三)三等范围。

除一、二、四等土地外的区域。

(四)四等范围。

章广镇、施集镇、黄泥岗镇、大柳镇、珠龙镇。

二、年税额标准

一等土地15元/㎡,二等土地12元/㎡,三等土地9元/㎡,四等土地6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18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琅琊区、南谯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税额的通知》(滁政〔200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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