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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字体: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特此公告。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发文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发文字号

1

关于粉煤灰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

2006/11/02

六国税函2006288

2

关于山芋湿淀粉是否属初级农产品的批复

2007/12/27

六国税函2007311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2010/11/09

六地税201050

4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办法的通知

2017/09/11

六地税函2017171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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