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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关于新设立执法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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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新设立的执法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新设立4个执法机构,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原六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管理分局、涉外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千户集团”有关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外、省外、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重点税源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审理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本级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受理、处理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管理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受理、处理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税务稽查、税务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审理辖区内一般案件;负责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一稽查局辖区包括六安市金安区、舒城县、霍山县、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受理、处理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税务稽查、税务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审理辖区内一般案件;负责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二稽查局辖区包括六安市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金寨县。

七、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八、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场所暂为六安市金安区人民路与健康路交叉口西南处,邮编23700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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