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管户调整实施方案》(皖税发〔2018〕9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信息系统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皖税函〔2018〕142号)等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决定,对在国税、地税征管改革中被撤销的原六安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管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户调整范围
原六安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管辖的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一次性全部调整到新的主管税务机关。
二、管户调整原则
(一)属地管理。对注册地(机构所在地)在金安区行政区域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金安区税务局管辖;对注册地(机构所在地)在裕安区行政区域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管辖;对注册地(机构所在地)在六安经济开发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六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管辖。
(二)税费同调。对单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应缴纳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基金费收入,同步调整到同一主管税务机关。
(三)级次不变。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收款国库不变,税收收入预算级次不变,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社保关系层级不变,工会经费等基金费收入归属不变,对市、区两级财政收入和基金费收入没有影响。对新设纳税人、缴费人,按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确定收入归属。
三、管户调整时间
至2018年11月26日,原六安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管辖的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缴费人,全部调整到新的主管税务机关,由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缴费)服务。
四、纳税缴费服务
管户调整后,税务机关将继续优化“同城通办”等服务措施,纳税人、缴费人需要上门办理涉税(缴费)事宜的,可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场所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