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六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办法的通知》(六地税函〔2017〕17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