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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7-05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已被新规替代。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被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文件尚未修改之前,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2.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办理流程的公告

2016/9/19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5号

三、登记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芜湖市装配式建筑或绿色建筑证明单”、项目登记相关资料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登记和税种认定。

三、登记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芜湖市装配式建筑或绿色建筑证明单”、项目登记相关资料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登记和税种认定。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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