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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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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各县、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各类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皖税发〔2019〕42号)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决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

3月27日,李克强总理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要警惕借减税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不论哪里出现这样的苗头必须坚决打掉,决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揩减税的油。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作出批示,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监管,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确保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真正落到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切实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以讲政治的态度,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取得实效。

二、迅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根据税务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全市税务系统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梳理排查阶段(4月1日-4月18日)。各单位要对照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减税降费宣传培训和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全面深入梳理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情况。要分行业、分类型、分规模开展典型户走访调查,彻底摸清收费的项目、标准等,细致排查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重点排查是否仍存在第三方平台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是否存在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捆绑销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是否存在第三方利用垄断地位乱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存在服务单位开展有偿涉税培训等。各县、区局根据梳理排查情况,填写《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4月18日前报送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报送路径:市局FTP/centre/货物和劳务税科/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情况统计文件夹。其他单位如发现上述情况也按此时间和路径上报。

(二)集中整治规范阶段(4月19日-4月30日)。对全面排查中发现存在乱收费行为的,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降低信用等级、取消服务资格等措施坚决予以整治。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市税务局将对相关服务单位开展约谈,并在12366纳税服务中心设立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问题举报投诉专席。各单位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对税务干部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持续跟踪监督阶段(5月1日以后)。各单位要将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全过程,在专项排查整治结束后,仍要持续抓实抓好。各单位纪检部门、系统党建部门、督察内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工作开展敷衍塞责的,对纳税人和缴费人反映乱收费问题置之不理、消极怠慢、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进行问责。

三、加强专项排查整治组织领导

市税务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钱献群纪检组长、牛美玲总会计师任组长,由牛美玲总会计师牵头负责,货物和劳务税科、企业所得税科、个人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保和非税收入科、纳税服务科、征管科、法制科、人教科、系统党建科、纪检组、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局负责本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之一,专设一个工作组负责,分别于4月22日和5月22日前,分阶段向市税务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排查整治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附件1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情况统计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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