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地税函〔2016〕463号)要求,芜湖市地税局对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包括国家税制改革后过时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税务行政相对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芜湖市地税局将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并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4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