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4〕6号)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及税额标准
(一)一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4元)
西起长江边→沿利民路向东接弋江路→沿弋江路向北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东至扁担河→沿扁担河向北至芜宣高速→沿芜宣高速向西至弋江北路→沿弋江北路延伸段接九华北路→沿九华北路向北至市界→沿市界至长江之间的土地。
(二)二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9元)
1.西起漳河入长江口→沿漳河接珩琅山路→沿珩琅山路向东跨芜南路接中江大道→沿中江大道向北至青弋江→沿青弋江向西至弋江路→沿弋江路向南接利民路→沿利民路向西至长江之间的的土地。
2.东起芜马高速,南至芜宣高速,西起弋江北路延伸段接九华北路至市界,北与当涂交界线之间的土地。
(三)三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
1.西沿扁担河向北至芜宣高速→沿芜宣高速向东南接芜马高速→沿芜马高速向北与当涂交界,南以青弋江为界,东、北与当涂交界线之间的土地。
2.西起漳河→沿珩琅山路向东接芜南路→沿芜南路向南至漳河→沿漳河向西、向北接珩琅山路之间的土地。
3.三山区三山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保定街道办事处,鸠江区裕溪口街道办事处、二坝镇范围内的土地。
(四)四等土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市区范围内其他土地。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
各主管地税机关要结合土地使用税的明细申报上线工作,认真做好对辖区内纳税人土地使用税调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通过媒体、网络、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培训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土地使用税调整政策和相关纳税规定,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法规,提高其税法遵从度。
(二)加强动态管理
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对2013年及以前年度应缴未交的土地使用税逐户进行清算,登记造册,制定清欠计划,确保足额入库。2014年1月底前完成对AHTAX2013征管信息系统中纳税人的土地面积和等级税额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2月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正常运行。
(三)加大征收力度
各主管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使用税的征缴入库工作。对年应纳税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纳税人,按月缴纳土地使用税;对年应纳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50万元的纳税人,按季缴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按半年缴纳土地使用税。要加强对纳税人的跟踪管理,确保当期实现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