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宣城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2019年第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