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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关于安庆市税务局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相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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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现将安庆市税务局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千户集团”有关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外、省外、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重点税源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业务股、纳税服务股、数据和经济分析股、风险监控识别股、风险分析应对股。

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点:安庆市湖心北路8号

二、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安庆市区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包括车辆购置税在内的所有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各种事项,具体有:税(费)信息采集确认、税(费)申报、税(费)征收、税(费)解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防伪税控发行、行政许可、税收优惠备案及核准事项、税收证明开具等;负责市区办税服务场所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和咨询服务。

第二税务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业务股、征收股、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点: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审理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本级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受理、处理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管理工作。

稽查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股(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检查三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稽查局办公地点:安庆市湖心北路8号

四、第一稽查局。主要负责迎江区、太湖县、望江县、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受理、处理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辖区内税务稽查、税务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相应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审理相应辖区内一般案件;负责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一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股(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检查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第一稽查局办公地点:安庆市迎江区龙山路170号

五、第二稽查局。主要负责大观区、宜秀区、宿松县、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受理、处理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辖区内税务稽查、税务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相应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审理相应辖区内一般案件;负责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二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股(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检查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第二稽查局办公地点:安庆市大观区孝肃路251号

六、第三稽查局。主要负责怀宁县、潜山市、岳西县、桐城市辖区内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受理、处理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辖区内税务稽查、税务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相应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应审理相应辖区内一般案件;负责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三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股(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检查股、案件审理股、案件执行股。

第三稽查局办公地点:怀宁县高河镇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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