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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2022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税务局公告2022年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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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密市红十字会

2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红十字会

3 尉氏县红十字会

4 洛阳市老城区红十字会

5 浚县红十字会

6 焦作市解放区红十字会

7 临颍县红十字会

8 南阳市宛城区红十字会

9 夏邑县红十字会

10 柘城县红十字会

11 淮滨县红十字会

12 项城市红十字会

13 商水县红十字会

14 禹州市总工会

纳税人2022-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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