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税务系统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让纳税人“最多跑一次”。
三、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将根据税务总局的调整情况,定期对我省的《清单》进行更新和调整,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予以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缴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22年11月版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