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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关于废止《关于市地税部门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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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关于市地税部门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黄地税发〔2016〕131号)予以公告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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