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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宾西铁路工程占地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黑财农村〔2009〕3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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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19年9月1日起废止。参见:《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废止耕地占用税有关文件的通知》(黑财税〔2019〕48号)。


哈尔滨市香坊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宾西铁路工程占地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哈香财呈〔2009〕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条规定: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其中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其长度一般不超过30公里,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宾西至成高子地方铁路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657号)、《关于宾西至成高子地方铁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省国土资预〔2008〕11号)和《关于中外合资哈尔滨宾西铁路有限公司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通知》(黑发改外资〔2007〕958号)精神,宾西至成高子铁路专线正线里程为28.55公里,属于铁路专线。因此,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关于“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规定,你局以及其它相关县(市、区)财政征收机关应按当地适用税额,依法征收哈尔滨宾西铁路有限公司宾西至成高子铁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耕地占用税。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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