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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关于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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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主岭市于2020年由省直管变更为由长春市代管,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于2020年12月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划归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名称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怀德税务分局

(三)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刘房子税务分局

(四)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秦家屯税务分局

(五)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大岭税务所

(六)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杨大城子税务所

(七)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二十家子税务所

(八)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环岭税务所

(九)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八屋税务所

(十)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黑林子税务所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苇子沟税务所

二、公主岭市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由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负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稽查局予以撤销。原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稽查局管辖的公主岭市域内(含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和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由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负责。

三、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关于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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