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税务局关于所属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文号,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因公主岭市于2020年由省直管变更为由长春市代管,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于2020年12月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划归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管理,为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平稳有序开展工作,制发本《公告》,对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二、公主岭地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由哪个部门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稽查局予以撤销。原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稽查局管辖的公主岭市域内(含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和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由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负责。
三、《公告》的生效日期?
为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平稳有序开展工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公主岭市税务局设立的全部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