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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环境保护税部门协作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8〕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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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环境保护税作为2018年新开征税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各级财政、环保、税务、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强化四平市环境保护税部门协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为环保部门数据监测、税务部门税法宣传和税款征收提供资金支持。

二、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向税务部门提供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排污费征收数据等相关信息;排污单位违法处罚信息;提供在线监测数据、重点企业排污监测报告(数据)、第三方监测报告(数据)。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环保税法宣传、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

三、税务部门职责

税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排污费征收相关信息(数据)、污染物种类、排污量计算方法等,进行环保税纳税人识别认定,辅导纳税人依法办理申报、缴纳税款。与财政、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保护税法宣传、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等工作。

税务部门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按季)交送环境保护部门。

四、公安部门职责

对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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