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对原通化市国税局、通化市地税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执行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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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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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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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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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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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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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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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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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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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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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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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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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号.DOC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