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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对原通化市国税局、通化市地税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执行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序号

标题

发文时间

文号

 

 

1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公告

2018年6月22日

公告2018

第1号

 

2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年6月22日

公告2018

第2号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号.DOC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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