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为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
二、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挂牌后,以派出机构的名称对外执法,使用派出机构的税收业务印章。
三、《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第五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