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我市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及实施时限
全额返还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缴交的工会经费。
三、工会经费返还流程及要求
小微企业,必须是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并于上缴工会经费当月联系上级工会财务部门进行备案,填报《吉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将全额返还至工会账户,暂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要在成立工会组织后再全额返还至工会账户。
松原市各总工会联系电话
松原市总工会:2160880
宁江区总工会:3035326
前郭县总工会:2102303
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2162003
石化园区总工会:2960129
长岭县总工会:7229207
乾安县总工会:8221346
扶余市总工会:5862854
松原市总工会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