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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
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相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7-05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18年9月30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为确保延边州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依据总局、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延边州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在新税收机构挂牌后,均以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名称对外执法,均暂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税收业务印章。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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