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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
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行政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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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三条自2018年9月30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原长白山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能,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吉林省长白山池北区长白山大街与白牛槭路交汇处,邮政编码:133613,电话号码:0433—5055008。

三、原长白山地方税务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忍冬路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原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池北分局、原长白山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原长白山地方税务局池北分局在该办公区办公。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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