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对原梅河口市国税局、梅河口市地税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执行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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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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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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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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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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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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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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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地税发〔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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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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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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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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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地税发〔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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