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设立的派出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山城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海龙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红梅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李炉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曙光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设立的派出机构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