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要求,现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