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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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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不跑腿”,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涉企服务,打造“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营商环境,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眼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充分发挥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优势,选取饭店、小餐饮、咖啡馆、书店、农资店、电影放映场所等办件频率高、涉及跨部门许可较少的行业,通过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市场准入领域审批服务便利化。

二、改革任务

“一业一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只对一个行业现有的多个许可证实施物理打包,通过重塑行业管理架构、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导引方式、精简行业审批条件,实现行业内办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证准营”。

(一)“一次告知”。省级统筹制定全省统一的“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梳理适用范围、涉及事项、实施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要素,编制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定制形成一张清晰准确、简明易懂的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同一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对于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申请材料推行容缺受理,申报所需法定材料由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获取。

(三)“一网通办”。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发“一业一证”模块。对跨部门、跨层级相关事项进行线上流程优化和整合再造,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在业务受理、办理、结果反馈等各环节推行综合受理、统一分发、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无缝对接。

(四)“一窗受理”。设置“一业一证”专窗,不断优化实体窗口布局,加快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配置服务专员,统一负责业务现场咨询、申请受理、材料流转、业务协调、证照发放、档案存放等工作,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五)“一同核查”。建立联合踏勘机制,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由市县统筹组织,部门联动实施,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六)“一证准营”。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集成有关单项许可证信息,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各级、各部门要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市场主体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在改革过渡期,行业综合许可证所替代的部分原许可证(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保留的证照)应形成电子证照并纳入电子证照库,许可证制发机关应提供相应渠道,确保证照所有企业(人)可获取电子证照。

行业综合许可证制发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许可所代替的原审批事项的审批信息应按照原推送渠道及时推送至相应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根据推送信息统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第一批选取餐饮、便利店、药店等事项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的28个行业组织实施,逐步扩大改革领域和范围。

(一)统一标准规范。全省统一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版面内容包括行业类别、经营主体、经营场所、许可项目和发证机关。制定“一业一证”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接口、数据采集、运行管理等标准。编制全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实施规范,统一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数量限制等要素。(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平台建设。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发“一业一证”模块,推行网上受理、一网通办,按照统一标准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发放电子证照,实现全省全覆盖。(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动态调整目录。根据企业群众需求,逐步扩大改革范围和领域,适时更新“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对年办件量少的行业或因改革调整、取消许可的事项在行业目录内进行动态调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审批服务管理局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市要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和许可结果负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的审批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业一证”改革不改变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不影响有关档案材料的归集、整理和存档。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共享材料、过程文书、结构性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工作,确保各审批事项档案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省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强化工作落实和绩效考评,对工作不力、敷衍懈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提请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切实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布“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及各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等,加大“一业一证”改革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积极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

1.山西省“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

2.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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