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吉林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推广应用税控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8〕11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8-11-24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推广应用税控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推广应用税控盘宣传提纲

2.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推广应用税控盘公告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推广应用税控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提高发票控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税款流失,根据省政府批转《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文化体育邮电通信等行业推广使用税控盘加强税源管理的请示》(吉地税发〔2007〕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一机多票试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5号)文件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税控盘。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范围

(一)行业范围:我省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及转让无形资产等行业的纳税人均须推广应用税控盘。

下列行业除外:

1、餐饮业、娱乐业和洗浴业纳税人;

2、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纳税人。

(二)企业范围:属于推广行业范围内并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下列企业暂缓推行:

1、各银行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

2、各航空公司;

3、中国电信、移动、网通、联通、铁通公司。

(三)个体范围:属于推广行业范围内并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其中,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安装使用税控盘,暂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自愿安装使用税控盘。

二、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08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

辽源、松原市地方税务局试点,为全省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二)推广阶段(2009年1月1日至5月31日)

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从1月份、其它市州及县(市)、省局直属局、双阳区局从3月份,开始税控盘发放领购工作。

1、各基层地税机关要对本辖区纳税人进行调查筛选,全面掌握应推广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户数及名单。要认真做好税控盘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宣传,在办税服务厅张贴省局统一制定的公告,各基层局、所要按管理范围召开纳税人辅导会,宣传动员到户。

2、凡属于税控盘推广应用范围的纳税人,应首先购买税控盘,并在发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以及税控盘号码等基本信息。

3、纳税人领购税控盘同时领取《税控盘用户注册登记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和《税控盘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主管地税机关要集中办理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及配合代理服务商进行税控初始化注册登记。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高办税效率,集中办理期间,各县(市)区地税机关可以按税目统一确定单张开票限额和累计最高开票限额,对个别纳税人需要调整限额的,可以在集中推广后逐户核定。

4.各市州局及省局直属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税控盘集中发放阶段的纳税申报期限,并提前通知纳税人。具体延长期限由各市州局自行确定。

5、属于税控盘推广应用范围的新开业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购置税控盘,并完成税控盘用户的初始化注册登记。

6、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所辖业户在3月份申报期、其他地区及县市所辖业户在5月份申报期,必须完成税控盘在发票信息系统的登记录入工作,征管系统接收税控盘回传信息后(提供领购税控盘证明),纳税人方可办理纳税申报。

(三)发票缴销阶段(2009年1月1日至5月31日)

1、自2009年1月1日起,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启用新版税控发票。其原使用的定额发票、手填发票、机打发票等开始缴销。纳税人库存的旧版发票可以使用到3月31日。

2、2009年3月1日起,吉林、四平、通化、白山、白城、长白山、延边州、省局直属税务局以及长春市双阳区、农安县、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启用新版税控发票。其原使用的定额发票、手填发票、机打发票等开始缴销。纳税人库存的旧版发票可以使用到5月31日。

三、政策措施

(一)优惠政策。对纳税人购买的税控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抵扣税款政策。

(二)处罚措施。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盘,或损毁、擅自改动税控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盘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税控发票的,依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四、机具领购

本次推广应用税控盘,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信昊园北方集团有限公司为税控盘供应商和代理服务商。税控盘价格执行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价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税控盘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载体,是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2009年1月,全省就要开始分批分期取消手工发票,5月末全部取消手工发票,全面推行新版税控发票,实现以机控票、以票控税。推广应用税控装置,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特点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在时间紧、难度大的情况下,下决心将推广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税控装置发放、注册登记等各环节的工作;要统筹考虑单户办结时间及办税服务厅承载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科学设置办税流程、调解人员流量,提高办税效率;在发票缴销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对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要依法定程序处理,严格按流程操作。要及时解决推广应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局报告反馈。

(三)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推广应用税控装置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了解推行税控装置的重要意义、法律规定、推行范围、推行方法和政策规定,为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各级税务机关要与税控盘服务单位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发放领购阶段向服务商提供专用窗口及连接内网的电脑,并督促其完善服务,及时解决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方便纳税人开票和数据申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11月4日

 

附件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推广应用税控盘宣传提纲

一、推广应用税控盘的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省政府批转《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文化体育邮电通信等行业推广使用税控盘加强税源管理的请示》(吉地税发[2007]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一机多票试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5号)

二、推广应用税控盘的有利条件

(一)税控盘技术成熟、功能齐全

税控盘是一种新型税控装置。它在传统税控装置的税控、储存、加密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传输功能,有效解决了IC卡传输容量小和优盘传输无法防止病毒入侵的问题,安全系数高。

(二)先行推广行业运行稳定、控税效果明显

2007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控税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要求,我省货物运输业全面推广应用了税控盘。从实际运行情况看,税控盘性能稳定,控税效果明显。2007年货物运输业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43.7 %,新欠发生率下降了16.8 %,同时在实际使用和管理方面,地税部门也积累了一定经验。

三、推广应用税控盘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购买的税控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抵扣税款优惠政策。

四、推广应用税控盘的意义

(一)推广应用税控盘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经济领域现金结算比例大、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备的现实条件下,发票作为税务部门直接管理的财务收支法定凭证,不仅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税源管理的重要抓手和基础性环节。推广应用税控盘,能够持续监控纳税人经营原始数据。税务机关通过查验用户卡中发票的领购和开具信息、开具金额与纳税申报金额,实现自动"票表比对",并将开票数据集中到全省征管数据库,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数据支持和案件线索,进一步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推广应用税控盘是保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省地税收入增长较快,而快速发展的建筑业、房地产业贡献了50%左右的税收增量。这些行业税收的高速增长,除经济因素外,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等征管措施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一个时期,要保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地税部门必须加大挖潜增收力度。从分行业征管状况看,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虚开发票、串用发票、制售假发票等现象屡禁不止,造成税款流失。在这些行业推广应用税控盘,可以提高行业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推广应用税控盘是提高发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发票管理存在着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发票种类繁多。全省地税部门负责管理的普通发票有43种,其中有39种发票手工开具。发票种类繁多,手工填开发票比重过大,无法进行有效监控和比对。使用、管理难度大,管票与管税脱节,税源监控不到位。二是制售假发票屡查不止。现有发票主要采取物理防伪手段,技术相对落后,印制原材料比较容易取得、成本较低,给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可乘之机。近两年来,我省共查处发票售假用假案240余起,票面金额近亿元。而通过税控盘,对全省43种普通发票,按照税率、管理方式、经济类型等要素指标,简化合并发票种类,全面取消手工开票。简并后的发票总量不超过15种,其中主体发票不超过8种。开具的发票属于机打发票,采取发票代码、号码分别和税控防伪码、密码对应关系的数字网络防伪技术,大大压缩了假发票的生存空间;机打发票的所有数据不可更改并全部形成电子信息集中储存、多环节应用,实现了管票与管税的有机结合。推广应用税控盘,将加快发票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有效地解决发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我省发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推广应用税控盘是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有力手段

纳税人利用买假用假、虚开发票等手段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偷逃税款,不仅造成税负不公、扰乱税收秩序,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诚信。我省这次推广应用税控盘,能够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发票偷逃税款行为。全省发票信息集中到省局,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提供网络、12366语音、短信等多种查询方式。只要消费者键入发票代码、号码、税控防伪码或密码,就可以查询发票种类、开票单位、发票金额等信息。在检查发票开具方的同时,对接受发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纳税检查时,检查发票真伪,对使用假发票入账的要给予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对于数额较大的发票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不但要给予补缴税款、调高税收定额、罚款等处理,还要根据其偷漏税性质,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为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推广范围

(一)行业范围:我省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及转让无形资产等行业的纳税人均须推广应用税控盘。

下列行业除外:

1、餐饮业、娱乐业和洗浴业纳税人;

2、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纳税人。

(二)企业范围:属于推广行业范围内并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下列企业暂缓推行:

1、各银行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

2、各航空公司;

3、中国电信、移动、网通、联通、铁通公司。

(三)个体范围:属于推广行业范围内并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其中,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安装使用税控盘,暂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自愿安装使用税控盘。

 

附件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推广应用税控盘公告

(本公告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修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一机多票试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75号),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税控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广范围

我省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及转让无形资产等行业的纳税人均须推广应用税控盘。

下列行业除外:

1、餐饮业、娱乐业和洗浴业纳税人;

2、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纳税人。

二、推广时间

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从1月份、其它市州及县(市)、省局直属局、双阳区局从3月份,开始税控盘发放领购工作。

下列企业推行时间另行通知:

1、各银行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

2、各航空公司;

3、中国电信、移动、网通、联通、铁通公司。

三、推广流程

(一)凡属于税控盘推广应用范围的纳税人,应首先购买税控盘,同时领取《税控盘用户注册登记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和《税控盘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由主管地税机关集中办理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及配合代理服务商进行税控初始化注册登记。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高办税效率,集中办理期间,主管地税机关按税目统一确定单张开票限额和累计最高开票限额,对个别纳税人需要调整限额的,可以在集中推广后逐户核定。

(二)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及注册登记税控初始化事项。

1.填写完成的《税控盘用户注册登记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和《税控盘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购置的税控盘;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属于税控盘推广应用范围的新开业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购置税控盘,并完成税控盘用户的注册登记。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长春城区(不含双阳区)启用新版税控发票。其原使用的定额发票、手填发票、机打发票等开始缴销。纳税人库存的旧版发票可以使用到3月31日。

自2009年3月1日起,吉林、四平、通化、白山、白城、长白山、延边州及省局直属税务局、长春市双阳区、农安县、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启用新版税控发票。其原使用的定额发票、手填发票、机打发票等开始缴销。纳税人库存的旧版发票可以使用到5月31日。

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所辖业户在3月份申报期、其他地区及县市、省直属税务局所辖业户在5月份申报期,必须完成税控盘在发票信息系统的登记录入工作,征管系统接收税控盘回传信息后(提供领购税控盘证明),纳税人方可办理纳税申报。

四、税控服务商

本次推广应用税控盘,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信昊园北方集团有限公司为税控盘供应商和代理服务商。税控盘价格执行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价格。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六、政策措施

(一)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购买的税控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抵扣税款优惠政策。

(二)处罚措施。

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盘,或损毁、擅自改动税控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盘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税控发票的,依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