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16〕622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一、基金会
1.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吉林大学教育基金会
3.延边大学教育基金会
4.长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5.吉林师范大学助学基金会
6.吉林省中东爱心基金会
7.吉林大学唐敖庆教育基金会
8.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9.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0.吉林省神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11.长春建筑学院教育基金会
12.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
13.吉林省振国健康事业公益基金会
14.长春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15.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慈善基金会
16.长春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长春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
18.吉林省文投公益基金会
19.吉林省东泽爱心基金会
20.吉林市惠民爱心基金会
21.吉林省国信公益基金会
22.吉林省阳光教育发展基金会
23.吉林省丰琪慈善基金会
24.吉林省宏大公益基金会
25.吉林省防盲治盲救助基金会
26.延边体育发展基金会
27.吉林省监狱系统抚慰救助基金会
28.吉林省同力慈善基金会
29.吉林省合益救助基金会
30.延边二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31.白山市人才开发基金会
32.吉林建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3.吉林省向南开放人才开发基金会
34.吉林省磐石市红石医疗救助基金会
35.吉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二、社会团体
1.吉林省慈善总会
2.延吉市慈善总会
3.永吉县慈善总会
4.梅河口市慈善总会
5.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6.吉林市慈善总会
7.通化市慈善总会
8.和龙市慈善总会
9.白山市慈善总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