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注释:除该文件附件《本溪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业应税所得率明细表》中“第五项建筑业应税所得率10%”已废止外,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未查询到政策内容,请咨询当地相关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