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废止《关于建筑施工用人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由于国地税机构合并改革,2018年6月15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于2012年3月2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2〕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公告废止。
为贯彻落实执行22文, 2013年9月27日,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制发了《关于建筑施工用人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3号。2014年4月4日,制发了《关于建筑施工用人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丹地税发〔2014〕30号)。由于22号文废止,上述两文件失去执行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