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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调整部分地段土地使用税级别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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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关于调整部分地段土地使用税级别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关于调整部分地段土地使用税级别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意见

 

2012年我市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后,原属两县(市)的部分纳税人划归到城区。为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现就新划归城区纳税人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级别、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范围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行政区划局部调整方案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11〕41号)确定的区划调整办法,此次调整涉及原小屯镇、沙岭镇、王家镇、罗大台镇4个乡镇(现分属文圣区、宏伟、弓长岭、太子河4个城区)。

二、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调整

(一)宏伟区

原小屯镇的望宝台、旭嘉2个行政村,地段等级为四级,土地使用税为9元/㎡。

(二)弓长岭区

原小屯镇的耿家屯、南雪梅、小漩、高崖4个行政村,地段等级为三级,土地使用税为12元/㎡。

(三)太子河区

原辽阳县的沙岭镇、灯塔市王家镇,地段等级为四级,土地使用税为9元/㎡。

(四)文圣区

原灯塔市罗大台镇、原辽阳县小屯镇(不包括耿家屯、南雪梅、小漩、高崖、望宝台、旭嘉6个行政村),地段等级为四级,土地使用税为9元/㎡。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调整

上述范围内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原来1%或5%统一调至7%。

四、执行时间

上述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其他

除上述调整外,全市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级别不变,继续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辽市政发〔2011〕13号)执行。

 

辽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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