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关于调整部分地段土地使用税级别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关于调整部分地段土地使用税级别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意见
2012年我市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后,原属两县(市)的部分纳税人划归到城区。为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现就新划归城区纳税人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级别、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范围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行政区划局部调整方案的通知》(辽市委办发〔2011〕41号)确定的区划调整办法,此次调整涉及原小屯镇、沙岭镇、王家镇、罗大台镇4个乡镇(现分属文圣区、宏伟、弓长岭、太子河4个城区)。
二、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调整
(一)宏伟区
原小屯镇的望宝台、旭嘉2个行政村,地段等级为四级,土地使用税为9元/㎡。
(二)弓长岭区
原小屯镇的耿家屯、南雪梅、小漩、高崖4个行政村,地段等级为三级,土地使用税为12元/㎡。
(三)太子河区
原辽阳县的沙岭镇、灯塔市王家镇,地段等级为四级,土地使用税为9元/㎡。
(四)文圣区
原灯塔市罗大台镇、原辽阳县小屯镇(不包括耿家屯、南雪梅、小漩、高崖、望宝台、旭嘉6个行政村),地段等级为四级,土地使用税为9元/㎡。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调整
上述范围内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原来1%或5%统一调至7%。
四、执行时间
上述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其他
除上述调整外,全市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级别不变,继续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辽市政发〔2011〕13号)执行。
辽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