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大连有效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9〕37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10-31
【字体: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 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9〕7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 报省政府批准,大连市决定从2019年11月1日起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

(二)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520元调整为1710元。

二、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6元调整为18.3元。

(二)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5元调整为17.3元。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1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31 日印发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