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各区、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号),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共设立2个派出机构,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
派出机构名称、职责范围、办公地址,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派出机构名称及办公地址》(附件1)。
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共设置1个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名称、业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名称及办公地址》(附件2)。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派出机构名称及办公地址.xls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名称及办公地址.xls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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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派出机构名称及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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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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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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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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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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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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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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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负责办理依纳税人申请的纳税服务事项;负责依职权发起的税务违法行为简易处罚事项及其他基础管理事项;负责引导、辅导纳税人办税;负责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配合纳税服务中心开展纳税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 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对本单位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监督、考核;组织落实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工作;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负责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大连市税务局做好纳税人学堂等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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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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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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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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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所辖区域内总局千户集团成员企业、大连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本单位重点税源企业的基础管理事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开展所辖总局千户集团成员企业、市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和个性化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在所辖区域内贯彻执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相关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口企业的户籍管理、税(费)源调查等基础管理事项及数据质量管理;负责免抵退税额的预测和统计上报;负责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函调、单证办理等事项;负责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负责出口退税风险分析识别及应对;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负责出口退(免)税相关资料及报表的上报及归档;参与和指导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函调回函、进出口税收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外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的数据采集、户籍管理、审查核实、税(费)源调查、外部协作、委托代征、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等基础事项管理工作;负责低风险事项的提示提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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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旁地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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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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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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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名称及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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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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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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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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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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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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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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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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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负责办理依纳税人申请的纳税服务事项;负责依职权发起的税务违法行为简易处罚事项及其他基础管理事项;负责引导、辅导纳税人办税;负责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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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600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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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8528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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