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8〕333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认为内蒙古保险学会等17户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8-2022年(指税款所属期)。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附件:201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4月9日
201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
一、初次申请认定的非营利组织
1、内蒙古保险学会
2、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协会
3、内蒙古物资再生协会
4、内蒙古自治区通信行业协会
5、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
6、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学会
7、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8、内蒙古科技管理信息中心
9、内蒙古光彩事业基金会
10、内蒙古医院协会
11、内蒙古自治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12、内蒙古春雪公益基金会
13、内蒙古道教协会
14、内蒙古自治区天主教爱国会
15、内蒙古蒙医药研究会
16、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学学会
二、复审认定的非营利组织
17、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