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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确定内蒙古保险学会等十七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内财税〔2019〕46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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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8〕333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认为内蒙古保险学会等17户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8-2022年(指税款所属期)。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附件:201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4月9日

 

201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

 

一、初次申请认定的非营利组织

1、内蒙古保险学会

2、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协会

3、内蒙古物资再生协会

4、内蒙古自治区通信行业协会

5、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

6、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学会

7、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8、内蒙古科技管理信息中心

9、内蒙古光彩事业基金会

10、内蒙古医院协会

11、内蒙古自治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12、内蒙古春雪公益基金会

13、内蒙古道教协会

14、内蒙古自治区天主教爱国会

15、内蒙古蒙医药研究会

16、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学学会

二、复审认定的非营利组织

17、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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