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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关于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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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全市目前征收的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原渠道医保局负责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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