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内蒙古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等建议的决议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7-11-10
【字体:

(2017年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我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等建议草案的报告》,并对建议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等建议。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