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有关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决定对原阿拉善盟国家税务局、阿拉善盟地方税务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由于税务机构改革,原规定出现了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依据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部分条款失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