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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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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关切,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全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保“十四五”全省市场主体数量实现倍增,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实体支撑,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1.坚持“法无禁止即可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彻底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投诉机制,以信息公开和有效监督保证“非禁即入”。

2.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中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构建市场主导的高速公路融资建设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已建成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允许高速公路服务区项目单独建设运营.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城市公共区域户外广告.开放轨道交通车站商业经营权,支持依托高铁、地铁打造站点商圈。

3.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兴办医疗机构、普惠性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养老康养机构、文化体育运营机构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供水、供热、燃气、邮政快递、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环卫等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有市政企业混改.放开水电暖报装设计、施工市场。

4.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益林达到标准的,可依法依规同等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5.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资国企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国有控股企业让渡控股权。开展非主业、非优势国有企业运营评估,实行清单管理,一企一策限时剥离。深化国企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凡民营企业有能力提供的后勤服务,原则上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国有楼宇物业服务外包,培育壮大省内市场化物业服务品牌。

6.消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抽查力度,禁止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门槛或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资质门槛。支持企业采用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

7.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特许经营。制定公布我省特许经营权事项目录,支持各市创新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准入退出标准及程序,提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建立市政设施运营价格调节和财政补贴机制,保障特许经营微利企业合理利润。构建文旅资源特许经营考核评估机制,充分盘活旅游资源。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管理,推进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开展重点项目、产品、技术常态化发布推介。

二、促进市场主体开办经营便利化

8.推行企业开办注销极简审批。全省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新设立市场主体首次刻制公章、申领税务UKey免费。全面推行“十一税合一”申报,企业个人办税缴费“一网通办”,发票实现全程网上办.鼓励省外连锁企业在省内开办经营实体.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9.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支持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一照多址”经营.已使用实体经营场所(不含集群登记地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可直接在网上开展经营活动.深化集群注册改革,允许托管公司以自己的住所地址,为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创业者和新业态市场主体办理集群登记,并持续优化托管服务.

10.推行涉企经营许可承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全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00项以上,并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11.提升涉企经营审批效能。全面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推动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共用.加快建设全省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系统,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一体化应用,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改进税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共享方式,实现社保数据“领跑”、缴费人“零跑”.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小型市政设施接入实行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三、搭建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平台载体

12.提升开发区承载力.深入推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严禁体外循环、线下审批、隐性审批.1万平方米以下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24个工作日办结.在全省开发区再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允许人口净流入城市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最高15%,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办公用房.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以亩均吸纳企业数量为导向降低企业入园门槛,提供检测检验、融资财税等公共服务.

13.打造高水平双创平台。加快推进15个智创城建设,推动省级及以上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等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山西分中心,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设立异地孵化中心,利用“科创飞地”模式加快引入创新资源.推动省级及以上双创平台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支持与专业化园区结对发展,“双创”成效不明显的要“摘帽”淘汰,取消相关政策享受资格.

14.打造一批“链主”企业。在制造业、文旅、商贸物流、农业等领域推行“链长制”,每个产业链明确一名链长,建立一个工作专班,组建一个专家团队,制定一个培育方案,绘制一幅产业链全景图.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进档奖励.鼓励“链主”企业以商招商,对各产业链“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本地配套率,按照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15.打造一批活力载体。依托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100个乡村e镇,促进电商、金融、物流、创新等要素聚集.依托龙头景区、“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布局建设50个文旅康养示范区,集聚一批星级饭店、精品民宿、餐饮、文创、康养等方面市场主体,通过省财政资金补助、重大文旅项目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16.打造一批网络流量平台。支持山西流量生态园建设,引导入驻企业实账交易结算,严格落实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推动网络货运健康发展.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省内电商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全面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支持5G应用项目申报省级研发计划项目.

17.打造高质量楼宇经济。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以集体合资形式组成联合投资体建设经营民营经济大厦,给予相应用地支持.对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消费体验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等,按规模分档给予开办补助.

18.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区、步行街、商品集散地等,引领城市打造“烟火气”集聚区.积极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发布«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并将其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居住地块的规划审批环节,确保居住社区配套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民商业设施,为各类小微生活服务类经营主体提供发展空间载体,打造“10-15分钟便捷生活圈”,提升城市居住社区“烟火气”.支持县区统筹规划设置一批便民经营点,引导游商集中定时定点经营.培育夜间经济试点城市,打造一批地标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支持创建国家及省级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

四、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9.实施新型农业培育行动.省市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固投补助、贷款贴息、涉农人才补助、上市奖励等支持政策.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享受设备购置补助等政策.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园、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乡村振兴示范区示范村,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支持涉农不动产、动产、权利等灵活抵质押贷款。

20.实施制造业扩规行动。鼓励外省制造业企业落户,对符合条件的链主型制造业企业根据其贡献率给予重点奖补.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研发、设备购置、房屋租赁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规奖金在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基础上上浮30%.

21.实施能源产业供给优化行动。鼓励风电、光伏等与产业链发展融合衔接,每年拿出30%风电光伏开发规模实行省级统筹,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组团式、链条式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开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全面清理企业无实力、无开发意愿、长期无成果的煤层气区块,促进优胜劣汰.支持煤炭矿业权人增列煤层气矿业权,推进煤气共采.支持新能源装备、节能装备、新型电力系统等绿色装备本地产业化,鼓励行业头部企业设立制造基地及产业服务机构。

22.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省外特级(综合)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省或省内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不少于2000万元奖励.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进档奖励.支持各级政府设立企业和工程评优类、创新类奖项.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竞标省内大型项目.

23.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落实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年度营业收入在全省排名前100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新增限上住宿、餐饮、养老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创建国家、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鼓励省内服务业企业品牌化发展,入选“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给予支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

24.实施新业态新经济成长行动。推动数字化场景应用拓展,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互联网营销手段拓展线上市场,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资金奖励.深化“数字金融+民生”服务,培育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等特色品牌。

25.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涌流行动。扩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建立中小微企业在线服务“一站式”平台,持续推动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在餐饮、便利店、药店等高频领域实行“证照联办”“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对“个转企”成功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设立财务账户费用予以补助。

五、强化土地环境能耗保障支撑

26.优化涉企用地供给.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在工业用地最低价基础上优惠出让.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大厨房”、分拨配送中心、消费集聚区停车场所、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保障力度.适应快递业快速发展形势,快递园区、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等基础设施要与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同步规划,加大快递分拨仓储用地支持力度。

27.提升用地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全流程电子化网上交易.规范占补平衡管理,完善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建设,简化交易流程,压缩交易时限.在山西综改示范区内,将省政府批准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授权太原市政府审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达到80%以上.

28.推进房屋产权登记交易规范化便捷化。实施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推进“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全面推广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持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民营企业间非住宅类房屋转移登记半天办结,企业不动产抵押一天办结.探索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一窗联办”,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在银行“一站办结”“全省通办”,实行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一网通办”.

29.加强用能保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产品能耗总体优于国家行业先进值标准的新兴产业项目实行能耗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以外的产业实行能效先进性审批,对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业试行产业链审批.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动态监测.对国家审核同意的国家重大项目实施能耗单列。

30.加强环境容量保障。科学配置排污总量指标.推动排污总量指标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和重大项目等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倾斜.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对能耗低、环境影响小的企业可适当简化审核工作程序.重大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前提下,排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级储备指标统筹解决.进一步拓展项目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豁免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加强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31.降低综合物流成本。继续合理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城市货运车辆推行网上自助办理通行证.有序调整地方铁路运价,规范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充分发挥网络货运信息优势和规模效益,推动分散运输资源集约整合、精准配置.发展太原国家物流枢纽,培育大同、临汾区域物流枢纽,鼓励与京津冀地区共建制造业、农产品、医药等综合物流园,对服务京津冀地区的物流企业涉税事项实时办理.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全覆盖,对农村地区下行快件给予补贴。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32.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公认的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来山西注册经营的,自运营年度起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支持已落地企业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引荐企业可享受最高1000万元引荐奖励.省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对照先进地区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龙头项目专项配套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头部企业重大项目予以贷款贴息支持。

33.强化科技创新财税支持。滚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将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纳入技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鼓励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5%奖励企业研发团队,最高奖励100万元。

34.实行企业人才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管,对照先进地区政策给予奖励.对我省重点支持领域的企业技能骨干、科研团队主要成员、优秀青年人才等个税缴纳予以一定补贴.龙头企业聘用博士可直接担任我省高校客座教授.对新引进落户重点企业的高管、高级技术人才给予一定比例购房补贴.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

35.健全首次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新创业失败人员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探索开展人才创业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行业可享受保费全额补贴.高规格举办创业大赛,对进入决赛的创客团队奖励开办费,开展后续跟踪孵化.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业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36.强化普惠性融资担保服务。通过财政增资、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扩大省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建立健全担保体系与风险分担合作模式.构建以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推动担保服务覆盖市场主体数量倍增.省财政对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业务风险补偿标准从1‰提高到在保业务余额的2‰,到“十四五”末提高到在保业务余额的5‰.

37.鼓励银行创新融资方式。加强“信易贷”平台对税务、市场监管、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信息归集,支撑服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识别及贷款发放.支持银行机构会同省级及以上“双创”示范基地联合开展小额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其持有的“链主”企业应付账款开展融资.将太原征信平台打造培育成省级征信平台,加大各部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的力度。

38.健全股权投融资体系。分期设立10亿元省级天使投资基金.培育壮大风投创投市场主体,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晋创业.对于我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提高出资比例至50%.加快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八、精准高效服务企业

39.完善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向贡献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发放“晋商服务卡”,建立重大诉求反馈“绿色通道”制度.各市建立常态化入企服务机制,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依托12345营商环境热线,设置市场主体投诉专题板块,常态化受理归集交办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类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亲属享受就学就医“绿色通道”.企业家遭遇重大舆论危机情况时,相关部门依法提供协助。

40.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发布执行机制.制定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相关民营企业、商协会的意见.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实施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应当设置过渡期.建立全省统一惠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健全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

4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合同协议履行情况,集中解决政策兑现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深入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快解决部分煤矿、非煤矿山等手续办理困难问题.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支付民营企业账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本级年度审计计划。

42.推行柔性执法。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实行“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涉企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坚决杜绝涉企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等问题.对市场主体财产慎用查扣冻结措施,对民营企业家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已修复信用市场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失信信息。

4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各级政府聘请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作为“招商顾问”,允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协会商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政府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推介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承办.充分发挥台联、侨联、贸促会、商协会等资源丰富、联系广泛的作用,吸引各类市场主体来晋兴业创业.定期举办“山西商会节”,支持省内异地商会和外省的山西商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行业协会商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标准正式发布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完善政策落实机制

4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要加快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抓好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省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例会调度一次,每半年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5.实施一批示范引领工程。每年从各市遴选100个市场主体倍增示范项目,从土地、能耗、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依据业绩遴选等方式,每年评选20个市场主体发展示范县(区),给予目标考核加分等综合奖励.每年向各市征集成效显著、企业认可度高的示范政策,在全省复制推广。

46.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制定容错纠错和免责情形清单,对主观上出于公心、行为上没有谋私,因先行先试造成实际效果不理想或出现误差的干部,实事求是给予容错纠错,经调查核实认定,可部分或全部免责,营造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良好环境.研究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促进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47.强化督查考核。把市场主体倍增重点任务纳入“13710”督办系统,对涉企政策不落实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事权分层级交办督促解决.将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纳入各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培育市场主体成绩特别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平台载体,给予奖励表彰和倾斜支持。

48.做好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政策宣传解读,做好送政策上门服务.各级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要设立市场主体倍增专栏,全方位宣传市场主体倍增政策,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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