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已在全省各地展开,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就加装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加油机税控装置价格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和山西省物价局,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定价及其安装费用属市场行为,不属于行政性收费的范畴,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各地国税局仍按晋国税征便字(2000)第21号函所确定的价格代委托加装单位收取税控装置的各项费用,不得随意涨价。同时务于6月15日前完成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为加油站出具符合安装税控装置的证明。
二、安装税控装置的工作程序,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发〔2000〕110号)文件和省国家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消防局联合下发的(晋国税征发〔2000〕10号)号)文件要求实施,加油站不交税控装置购置费的,各地国税局不予在“加油站税控装置安装申购登记表”上盖章。
三、为确保安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加油站统一安装单机型税控装置。
四、各地国税局要做好各项有关工作的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各司其责,确保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安装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