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春风行动”,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9号发布)精神,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提出要求,并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清单》编列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2022年9月底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发布),对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的实施规定。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制发了《公告》,明确了只保留的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相关内容。
二、《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公告》包括正文和3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正文。就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行了规定。一是依法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二是提出了动态调整清单和落实衔接工作内容。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清理了《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1号发布)和《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
(二)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列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了事项实施机关、审批层级、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监管主体。
(三)附件2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由15种减少至12种,同时对部分文书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
(四)附件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规定。对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要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逐项予以明确,制定了服务规范,明确了监管规则和标准。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