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中国(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大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大同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要求,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不断完善“两平台六体系”为目标,推广新经验、聚集新优势、创造新动能,建立跨境电商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实现大同综试区高标准建设、高起点起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企业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在政策创新和环境建设方面的推动作用,实现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政府与市场的有机融合。
坚持创新发展、有序规范。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突破,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
坚持协同配合、多方联动。加强海关、税务、外汇、商务、金融等部门横向协同与政策衔接,形成推进合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
(三)发展目标
突出大同特色和优势,依托山西区域中心城市和全国物流枢纽城市的地位,发挥大同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大同进口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大同航空口岸(待验收)、大同市国家进口示范区(待批复)、大同跨境电商综试区多功能合一的整体效能,以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为重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和生态圈。按照“两平台六体系”的总体思路,发挥大同农副产品、肉类、医药、活性炭等产业方面优势,积极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产业链和生态圈功能完善的跨境电商综试区。经过3至5年的建设,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打造服务功能完善、企业聚集发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城市,形成兼顾B2B和B2C经营模式的产业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搭建线上线下“两平台”
1.建设线上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省商务厅已建立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集行政审批、信用监管、数据统计分析、投资贸易环境介绍与预警、商务成果展示与供应链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坚持“一点接入”原则,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明确的标准化数据接口和接入流程,实现海关、外汇、税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数据互通、业务协同、监管互助和信息共享。链接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物流等市场服务,收集整理数据,供监管、服务部门和企业使用。积极推动外贸管理监管信息与“单一窗口”数据共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证公共服务平台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核查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太原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大同市政府)
2.建设线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平台。按照“一核多区”的构思布局大同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推动大同国际陆港建立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鼓励各县区整合本县区跨境电商产业资源,规划发展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区。依托大同国际陆港构建跨境电商创业孵化集聚区、进出口商品展示中心和进口商品展销集散中心,推动保税备货模式率先发展。依托大同航空口岸,开展国际航空货运业务。依托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建设综合性跨境电商仓储、运输、配送和信息管理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大同市政府;责任单位:太原海关、省工信厅、省交通厅、航产集团、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
(二)构建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六体系”
1.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信息共享体系。建立备案企业信息共享库,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建立商品溯源数据库,汇聚生产、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和交易全流程“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数据库,实现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太原海关、省委网信办、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大同市政府)
2.金融服务体系。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结算、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鼓励开展订单融资、仓单质押、保险理财、账期垫资等一站式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资信评估和海外仓业务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大同市政府)
3.智慧物流体系。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大同国际陆港多式联运接驳区、大同陆港邮件分拨集散中心等项目建设,提供具有报关清关、跨境电子商务、仓储分拨等功能的跨境物流供应链服务,打造辐射华北、西北地区的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集散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以互联网+供应链生态系统的商业模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外贸供应链综合服务,为广大制造企业、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大同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太原铁路局、山西航产集团、中国邮政集团山西省分公司)
4.信用保障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平台企业、银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单位要加强协作,推进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结合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的信用认证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用评价标准,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标准,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通过事前准入禁止和事中严密监管,维护跨境电子商务良好的发展环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太原海关、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大同市政府)5.统计监测体系。海关、商务、统计部门要联合开展跨境电商统计监测试点,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为依据,以市场主体全样本调查为基础,以跨境电商平台交易情况、部门数据和抽样调查为补充,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媒介,探索建立跨境电商自动化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太原海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邮政集团山西省分公司,大同市政府)
6.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
复查完善机制,普及国产密码设备、安全应用等,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发挥行业协会和跨境电商平台作用,开展质量共治,探索建立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太原海关、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大同市政府)
三、创新举措
(一)支持创业创新
1.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划、空间布局,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创新园区运营体制,探索园区的市场化运营改革,鼓励园区与国内外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或整体引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大同市政府)
2.支持园区引进国内外龙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重点支持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的合作,培育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产业链。(责任单位:大同市政府)
3.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挥辐射作用,依托当地机械制造业、农特产品、文化产品、中草药、化工产品等出口产业基础,全力打造以出口业务为发展方向的跨境电商特色园区。(责任单位:大同市政府)
4.支持晋北肉类出口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集配中心建设、出口企业培育、冷链配送体系建设和完善、出口服务保障体系(检疫检验、出口退税、信用担保等)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大同市政府)
5.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器。支持各园区推进众创空间、创客咖啡等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大同市政府)
(二)加强金融创新
1.设立园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基金。建立园区、企业共同出资的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或者引入海内外风投公司、天使投资基金,为跨境电商产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各园区管理和运营机构)
2.推动信保机构与跨境电商服务平台等市场主体加强合作,提高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交易能力,创新保险服务。简化小微企业保费扶持申报手续和流程,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山西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
3.便利跨境电商涉外收支。允许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对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类型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促进其规范发展。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三)推进监管创新
1.推进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接入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2.支持开展B2C全业态功能业务模式。支持利用航空、铁路、邮路资源发展直购模式,与保税模式形成互补,实现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3.拓展跨境B2B业务范围。结合业务发展需求,探索适应B2B交易的电子信息向海关传输、申报的方式,积极研究制定申报流程及有关标准,建立与跨境B2B特征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实现通关作业数字化,为跨境B2B提供便利化支撑。(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4.建立适应跨境物流的监管方式。结合跨境运输需求,逐步打通多类型运输方式的转关联运通道,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物流选择。支持符合监管条件的跨境电商货物跨省集散和销售。(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5.顺应跨境电商O2O新零售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商业资源整合需求研究,不断优化监管流程,支持开展“线下展示+线上交易”等业务,根据企业需求探索试点线上“保税展示+交易”、线下“保税仓储+一般贸易进出口”的业务模式。支持在满足监管条件的专用展示场所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探索建立更加适应保税展示交易特征的通关、监管、缴税、核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退换货业务试点,全面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监管。(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6.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依法依规发布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优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预警,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综合应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太原海关,大同市政府)
7.创新风险管理布控模式。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信息化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企业信用管理、分类便捷通关、后续重点监管、预警监测评估等风险防控综合评判体制。实施风险分级差别化监管措施,合理布控入境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频率和内容,根据监管结果,对消费品监管实施布控调整,对低风险商品自动放行,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责任单位:太原海关)
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落实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纳入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从事B2B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和服务。(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9.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在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应用,与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库、商品信息库进行数据对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四)探索物流创新
1.积极推进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多式联运接驳区建设。推动大同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优化货运作业场地。建设大同国际陆港多式联运接驳区,引领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实现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在口岸无缝对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厅、山西航产集团)
2.构建多维度物流配送系统。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家(地区)自建、收购或租赁海外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加快融入全球物流供应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业无缝对接,加快快递末端配送能力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同市政府成立由武宏文市长任组长、荆虎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大同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同综试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同市商务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
研究制定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各项地方配套政策,围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财税、人才、信息、研发、土地等促进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积极争取并利用好中央、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大同综试区建设运营情况,统筹运用现有财政政策,支持大同综试区建设。
(三)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宣讲力度,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验推广、专题研讨等专题活动,选取特点鲜明、效果显著的创新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合作,助力打造大同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示范城。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