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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8〕1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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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已经大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8日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倡导“五送”营商理念,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打造我市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和能源革命排头兵,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涉及企业开办的各项指标,改革商事登记制度。统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银行、税务、人社等有关部门登记职能,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的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10月起将企业开办的主要流程精简至企业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注册登记合并办理,下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推行各环节并联办理、全面实现企业开办5天(指工作日,下同)内办结,其中企业登记不超过3天、公章刻制1天、申领发票1天。

企业开办一网申请、数据交换共享。加快企业开办流程再造,搭建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涉及企业开办审批及服务事项均纳入该平台,各部门数据实时交换共享利用、推进各环节同步并联办理,为创业创新营造更加便利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企业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推行“互联网+政务”改革,全面达到“一窗受理(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后台流转、一窗申报、全程办结”。依托“一网通”平台,实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银行、税务、人社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要设立自助服务区,统一服务标准,提供网上办事设施和现场指导,通过网上智能咨询、热线电话咨询或设置专门咨询区域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完成时限:9月30日;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大同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现名称自主预查。对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选择以自主申报方式办理企业名称登记的,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改为由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直接申请,实现自助查询、比对、选择和申报。对申请人使用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要将企业名称登记与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合并受理,并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3日以内。(完成时限:9月30日;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在服务平台和服务大厅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企业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和领取方式。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完成时限:9月30日;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四)优化新办企业发票申领程序,压缩申领时间。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新办企业信息由工商部门适时向税务部门传递,并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共享,实施首次办税信息确认。税务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大力推广网上发票申领事项,压缩发票申领时间,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时间要压缩在一日以内。(完成时限:9月30日;牵头部门:市税务局;配合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采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衔接,使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完成时限:9月30日;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此外,人民银行在2+2(金融机构2天,人民银行2天)的基础上,应进一步优化许可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力争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办结,争取实现实时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工商局局长和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各级工商部门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工商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社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流程。要依法明确统一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的各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支持。

(二)深化信息共享,简化开办企业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数据指标和技术规范,对内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按规定时限实现数据的互通共享;实现信息实时上传接收,健全信息纠错机制,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要优化内部业务流程,落实各项政策,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全力保障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改革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窗口建设,切实落实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各级登记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和软硬件设施资源,保障窗口服务高效运转;加大对涉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帮助一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要及时关注我市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构建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县区、各部门企业开办等情况进行评价。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落实,明确任务要求、进度安排和责任主体,实施台帐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举措、有目标、可对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和工作滞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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