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忻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忻地税函〔201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