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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忻地税函〔2012〕1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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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忻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公告》。

注释:内容修订。文中税务机构名称修改。参见:《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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