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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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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决定废止涉及本级行政审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关于公开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晋中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2号公告政策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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